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曲黎悅)12月3日,記者從市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威海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fā),明確我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施申報承諾制。我市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lián)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都可適用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
根據《實施細則》,適用住所申報承諾制的市場主體,僅需提交《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承諾書》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文件,無需另行提交權屬證明和租賃協(xié)議等住所材料。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世良介紹,經營主體若存在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無法通過信息共享方式,從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或標準化地址庫進行在線查驗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被實施聯(lián)合信用懲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住宅的;有關組織或個人已對該住所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異議的;依法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其他情形等6種情形,則仍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針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應提交的具體權屬來源證明文件,《實施細則》作出了更詳細的“指導”——城鎮(zhèn)房屋有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直接提交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可以提供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或人民法院關于不動產權屬的生效裁判文書等任一文件。屬于農村宅基地的可以提交宅基地證明、村鎮(zhèn)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屬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可以提交鎮(zhèn)街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等。
若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屬于住宅的,申請人除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租賃合同等合法使用證明外,還應提交有利害關系業(yè)主一致同意的證明。
此外,《實施細則》提出,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即我市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lián)合社)在住所以外增設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經營場所的,可通過“一照多址”備案免于辦理分支機構;經房屋產權人或其授權經營管理方同意,物理分割后的地址可以登記多家市場主體。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松表示,“一照多址”僅適用于沒有前置許可事項的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lián)合社),且適用范圍限制在威海市內。增加的經營場所發(fā)生變更或不再使用的,也可以通過變更經營場所備案和取消經營場所備案進行辦理。
《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提出,違法或危險建筑、超出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已納入行政征收范圍的建筑、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自建房未依法依規(guī)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的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6類不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建筑類型等。(來源:威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