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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制報》聚焦威海初村法庭:農戶心中“放晴”,村里“楓”景更好

2024-09-03 編輯: 徐棟波
  近日,《山東法制報》以《農戶心中“放晴” 村里“楓”景更好》為題,報道威海高區(qū)法院初村法庭訴前成功調解涉180戶村民土地流轉糾紛,以下為報道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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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下午,驟雨初歇,威海高區(qū)初村鎮(zhèn)西北村180戶村民心里“放晴”,在初村法庭和初村法律服務所的共同努力下,16萬余元被拖欠的土地承包金順利到位,這是初村法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爭創(chuàng)“楓橋式人民法庭”的又一生動剪影。
  從2014年起,西北村180戶村民與威海一家公司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該公司租賃村民土地使用,租金為每年一交。此后,雙方按合同行事,正常履約。直到今年3月18日,到了交納土地承包金的日子,村民們卻沒收到錢。
  村民與該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履約。拖至兩個月后,雙方協(xié)商未果,有5名村民率先起訴,將該公司訴至高區(qū)法院。
  案件受理后,交由初村法庭承辦。初村法律服務所在接受5位村民的委托代理后,了解掌握到這一糾紛涉及的村民數量多,主動向初村法庭反映情況。法官認為,該案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且涉及人數較多,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本著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的原則,決定通過訴前調解快捷高效化解糾紛,同時為當事人減少訴累。綜合考慮案情,法官決定先審理已經受理的5個案件,再爭取通過調解一并將剩余的175戶村民訴求一次性處理完畢。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并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確定了調解時間。
  到了約定時間,被告公司卻沒有出現,調解陷入一度僵局。為盡快化解糾紛,讓土地正常流轉,承辦法官與鎮(zhèn)村兩級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多次溝通協(xié)商,反復征求農戶意見,結合雙方訴求,擬定了最終調解方案。同時,又多次與被告公司協(xié)商,釋法明理,促使該公司負責人轉變態(tài)度,接受調解方案。
  7月20日下午,部分村民代表來到西北村村委會辦公室,在法官、律師和村委會負責人見證下,領取了自己的土地承包款,后續(xù)款項也陸續(xù)發(fā)放到位。
  鑒于該公司當前經營困難,無力繼續(xù)履約,雙方簽訂了終止協(xié)議書,所承包土地的翻耕費用也一并由該公司承擔。為避免土地荒蕪,增加百姓收入,法官、律師又積極聯絡,為村里200多畝土地尋找新承包人,既化解了糾紛,又為村民們找到了“出路”,受到村民們交口稱贊。
  人民法庭既處在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也處在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此案中,初村法庭通過延伸司法服務職能,讓糾紛得以順利調解,既維護了農民的權益,又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下一步,初村法庭將圍繞全區(qū)發(fā)展大局,深度結合鄉(xiāng)村振興、工業(yè)產業(yè)等區(qū)域發(fā)展實際要求,深化強基導向,堅持能動司法,不斷創(chuàng)新訴源治理機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貢獻法院智慧。(來源:《山東法制報》)